臺北地檢署偵辦“王立強共諜案”,8日卻以洗錢罪匆忙起訴中國創(chuàng)新投資有限公司主席兼行政總裁向心與龔青夫婦,遭到向心的強力駁斥。
自稱“共諜”的大陸籍男子王立強兩年前在澳大利亞接受采訪時,點名香港中國創(chuàng)新投資公司董事會主席向心夫婦是“共犯”。臺灣調(diào)查部門2019年11月在機場攔截兩人出境,依“刑事訴訟法”犯罪嫌疑重大為由,限制他們出境和出海,其中限制出境在本月12日將失效。8日,臺北地檢署聲稱發(fā)現(xiàn)向心夫婦涉嫌收受上海一家集團不法獲利2億多港元,購買臺北市信義區(qū)3戶豪宅,違反“洗錢防治法”,因此提出起訴;至于“國安法”部分,仍在偵辦中。不過臺檢方認定他們觸犯“國安法”發(fā)展組織罪的嫌疑重大,皆限制出境、出海。
8日,中國創(chuàng)新投資公司發(fā)表聲明,強調(diào)向心夫婦從未在臺灣發(fā)展組織,也不涉及洗錢罪,是無罪之身。臺檢方以“國安”為名調(diào)查 500多天未果,臨時杜撰所謂洗錢罪名,意圖要將二人無限期留置臺灣,做法令人憤慨;且檢方邏輯混亂,既然指稱向、龔涉嫌是“共諜”,但“豈有共諜將‘共區(qū)’資金洗至‘敵區(qū)’之理?”聲明還表示,向心夫婦從未在世界任何地方違法,將在收到臺灣檢方起訴狀之后做出強烈抗辯。聯(lián)合新聞網(wǎng)8日援引法律界人士的話稱,臺灣檢方以最速件方式處理洗錢案并完成移審,表面上是要法官確保已起訴案件未來順利進入審判,另一用意則是保留追查“共諜”的辦案時間,防止向心夫婦以自由之身返回香港及大陸。文章稱,臺灣調(diào)查部門已大量清查有關向心和龔青的資金流向,尚未具體查到他們與王立強的共犯關系或犯罪證據(jù)。此外,澳大利亞已著手調(diào)查“王立強案”,檢方仍通過司法互助渠道就向心夫婦涉嫌“國安法”一事搜集證據(jù)。
《中國時報》此前評論稱,臺檢方在“等待澳大利亞司法互助”,荒謬的是爆料的王立強本人已被澳媒體認為上演“間諜鬧劇”,澳情報機構給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建議是“王立強充其量只不過從事低階情報工作,對澳洲安全單位幾無幫助”。澳大利亞若真有值得分享的信息,早就可以分享,何必等到現(xiàn)在?退一萬步,即使王立強所言為真,“向心夫婦在臺灣花15億元人民幣資助臺灣網(wǎng)絡公司與媒體,通過金錢組織大陸學生、香港學生、觀光團等對臺灣學校、廟宇等進行統(tǒng)戰(zhàn)。直接給候選人捐款,以海外名義捐款給前高雄市長韓國瑜”,這些行為都發(fā)生在臺灣,一定會在金融機關留下記錄,“怎么一個上綱到‘國安’的共諜案,會查到現(xiàn)在十幾個月了,還找不到證據(jù),要等待澳洲提供?”文章直言,臺灣檢方繼續(xù)偵辦“向心案”,只是不得不為民進黨的“王立強故事”圓謊,這也顯示2020年“大選”前王立強的爆料已成為民進黨“抗中保臺”的一場戲碼。王立強所言破綻百出,但符合民進黨塑造外敵、丑化對手的策略,調(diào)查部門因此才必須配合,把假案當真的辦。
來源: 環(huán)球時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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