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9月29日電 國家煙草專賣局29日發(fā)布《關于加強電子煙監(jiān)管有關事項的通知》?! ?/p>
其中提出,2022年10月1日起,從事電子煙生產經營的電子煙市場主體應當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,嚴格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》等政策規(guī)定等開展生產經營活動。依法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煙生產企業(yè)、霧化物生產企業(yè)、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(yè)、電子煙批發(fā)企業(yè)、電子煙零售主體等應當通過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進行交易。電子煙產品、霧化物、電子煙用煙堿等的運輸,應當接受煙草專賣局監(jiān)管,并根據相關規(guī)定制作、隨附物流單證。(中新財經)
圖自國家煙草專賣局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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