島內62歲連姓男子、36歲黃姓男子在2023年6月24日至2023年7月25日間,數(shù)十次度到桃園機場、松山機場操作無人機,桃園機場還在6月29日為此暫停飛機起降。桃園地檢署偵結,依違反公共危險等罪起訴。(臺灣“中時新聞網(wǎng)”翻攝照片)
華夏經(jīng)緯網(wǎng)3月15日訊:據(jù)臺灣“中時新聞網(wǎng)”報道,臺灣62歲連姓男子、36歲黃姓男子在2023年6月24日至2023年7月25日間,數(shù)十次度到臺灣桃園機場、松山機場操作無人機,桃園機場還在6月29日為此暫停飛機起降。桃園地檢署偵結,依違反公共危險等罪起訴。
桃園地檢署調查,連、黃明知道知道機場四周禁止無人機活動,竟未向臺灣地區(qū)交通部門民用航空單位申請,在2023年6月24日至2023年7月25日間,由連男自行或指揮黃男駕車到機場操作無人機,并危害飛航安全。
其中有次為警方在2023年7月25日上午,接獲無人機防制系統(tǒng)通報有無人機在禁航區(qū)飛行,并在蘆竹區(qū)興化路附近攔停到2人。并有民眾在蘆竹區(qū)三民路2段撿到該無人機并交給警察。警方為此在11月到連男位于臺中住處搜索,并查扣2臺無人機、平板、筆電等。
據(jù)了解,2人稱覺得附近風景不錯,才前往飛無人機,起初也否認犯行。檢方認為,連男經(jīng)營買賣無人機,也曾查詢空域,知道機場附近有管制規(guī)定。機場也在2023年6月29日因無人機進入紅區(qū),導致飛機暫停起降。機場人員證稱,該行為可能導致重大意外發(fā)生。該無人機也在2023年于松山機場周遭飛行11次,桃園地檢署偵結,依違反公共危險等罪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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