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夏經緯網8月13日訊:據臺灣“中時新聞網”報道,綽號“阿猴”的島內一張姓男子,為了承包臺灣海軍各單位的伙食人力勞務委外工作,竟然于2021年8月與綽號“阿嘉”的張姓男子私下喬海軍勞務委外的標單。橋頭地院審理后,依臺灣地區(qū)“采購法”之第87條第4項之合意圍標罪,將“阿猴”處徒刑6月,可易科罰金與緩刑3年,但得支付公款5萬元(新臺幣,下同)?!鞍⒓巍币蜃C據不足獲無罪。
據了解,綽號“阿猴”的張姓男子是一家食品公司的負責人,他為了順利取得臺灣海軍伙食人力勞務委外等8項采購案,包含臺海軍左營后勤支持指揮部門、海軍技術學校及臺灣海軍陸戰(zhàn)隊學校、海軍戰(zhàn)斗系統(tǒng)工廠及海軍造船發(fā)展中心等?!鞍⒑铩本谷凰较屡c“阿嘉”喬“戰(zhàn)系及海發(fā)”的投標金額,想以低價取得承包。
兩人經過商討,決定分開投標。此件標案于2021年9月24日截標,結果“阿猴”的公司均未得標,“阿嘉”的公司則以308萬9000元得標第7組。臺法務部門調查局南部地區(qū)機動工作站經對兩人監(jiān)聽后,于2022年6月23日持橋頭地院的搜索票到阿猴的住處搜索,起出手機等贓物。
南部調查單位機動工作站移送橋頭地檢署,檢方起訴?!鞍⒑铩彪m然認罪,但他也主張是避免得罪前老板兼前輩“阿嘉”,且考慮自身能力,要與“阿嘉”競爭有困難,一時失慮才犯案。但法官認為,“阿猴”的犯罪動機與情狀在客觀上無法獲得同情之處,無法依臺灣地區(qū)“刑法”第59條減刑。
法官審理后,依“采購法”之合意圍標罪,處徒刑6月,可易科罰金與緩刑3年,但得支付公款5萬元。“阿嘉”方面,因為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,難以認定他與其公司有“使廠商不為價格之競爭”或“意圖影響決標價格”等情形,因此判處“阿嘉”與其公司無罪。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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