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進黨民意代表林宜瑾涉詐領(lǐng)助理費,臺南地檢署經(jīng)漏夜偵訊至22日清晨,訊后以林宜瑾涉犯貪污、偽造文書罪嫌重大,以100萬元新臺幣交保并限制出海、出境。(圖片來源:臺灣“中時新聞網(wǎng)”)
華夏經(jīng)緯網(wǎng)8月23日訊:據(jù)臺灣“中時新聞網(wǎng)”報道,民進黨民意代表林宜瑾涉詐領(lǐng)助理費,臺南地檢署經(jīng)漏夜偵訊至22日清晨,訊后以林宜瑾涉犯貪污、偽造文書罪嫌重大,以100萬元(新臺幣,下同)交保并限制出海、出境。
對此,前民意代表郭正亮22日在中天節(jié)目《大新聞大爆卦》中表示,“如果只有助理費,不可能聲押,你要聲押什么?因為如果真的是調(diào)查助理費,通常就是約談助理,會往前追溯,因為她當議員也當了五、六屆,所以她當公職也當滿久了,可能就往前追,然后找到幾個破口,帳一對就知道了,所以這沒有需要羈押”。
郭正亮最后也直言,“限制出境有可能,這個案子就是有人借事借端,去弄了一些公家的錢,檢方去她辦公室就是扣她計算機,去找辦公室有沒有藏現(xiàn)金,所以不可能只有助理費,案情一定還有一定程度的復(fù)雜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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