彭振聲獲得暫時解除住居回高雄處理后事。(圖片來源:臺灣“中時新聞網”)
華夏經緯網7月1日訊:據臺灣“中時新聞網”報道,涉京華城案的前臺北市副市長彭振聲,被北檢依圖利罪起訴,并以他自白認罪,求處徒刑3年,彭振聲1日出庭時驚聞妻子在高雄過世一事,當庭痛批檢察官,彭并在庭外哭喊“我認罪是拼交保,為讓妻子安心,如今妻子不在了,我再也沒顧慮了”,彭似乎預告在日后庭訊上“翻供”,法界人士認為,彭振聲一事恐重創(chuàng)北檢公信力。
檢方認定,彭振聲與柯文哲基于共同圖利之犯意聯(lián)絡,聽從柯文哲上意,由柯文哲接連以“2020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”、“2020年4月15 日核決送研議簽呈”、“2020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”、“2021年4月21日、2021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”、“2021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‘法’后仍執(zhí)意推進京華城案”、“2022年2月手諭令產發(fā)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”等方式,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,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%容積獎勵之建造執(zhí)照。
彭振聲明知違背“法令”,仍罔顧京華城案于臺北市府都發(fā)局、都委會、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,眾多基層公務員、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,與柯文哲、沈慶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、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,彭涉犯“貪污治罪條例”主管監(jiān)督事務圖利罪嫌。
北檢痛批彭振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,本應恪守“法令”,竟明知違“法”而圖予財團百億新臺幣不法利益,敗壞官箴。然其犯后能自知己過、坦承犯行,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。又其于偵查中自白犯罪,請依“法”減刑后量處有期徒刑3年,褫奪公權3年。
北院1日勘驗彭振聲偵訊光盤,彭振聲1日出庭時驚聞妻子在高雄過世一事,當庭痛批檢察官,堅稱他無罪清白,并爆料他本來想在看守所內以死明志。彭并在延伸法庭,對律師哭喊“我認罪是拼交保,為讓妻子心安,如今妻子不在了,我再也沒顧慮了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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